本報菏澤12月30日訊(記者 邢孟 通訊員 王群) 定陶一女子在他人菜地幹活時突發疾病暈倒,雇主沒有及時將該女子送往醫院,延誤了搶救時間,導致該女子搶救無效死亡。近日,法院判決雇主為其過錯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女子家人5萬餘元。
  定陶的王某受雇在李某的菜地里幹活,一次幹活時突然暈倒在地。和王某一起幹活的工友看到後,立即找來雇主李某處理。李某瞭解情況後立即開來自己的摩托三輪車,與其他人將王某抬上了三輪車。但李某並沒有將王某送往醫院,而是輾轉多處後將王某送回其娘家。在王某娘家人的要求下才送往醫院,但此時已距王某暈倒過去一個多小時,最後,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。
  王某家人將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李某賠償死亡賠償金、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31萬元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李某行為客觀上延誤了王某到醫院治療的時間,本身具有過錯,應當承擔20%的賠償責任。最終,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李某賠償王某家人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51538.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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