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萬餘人主動上交“紅包”及購物卡,涉及金額5.2億元。日前,中央首次曬出的“紅包”整治清單引發關註。值得註意的是,目前公開的30餘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,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“紅包”金額,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,違規細節鮮有提及。而在群眾教育實踐活動收官後的國慶期間,各種變相送紅包的行為依然大行其道。
  金融能源等部門“中槍”最多
  梳理教育實踐整改成績單,從被通報的部門來看,金融、醫療、能源等監管部門,以及部分地方領導班子人員頻頻涉事,“實權”部門及“實權”崗位成為紅包腐敗的高發區。
  從金額看,各地平均上交的“紅包”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不等:在浙江省,7000餘人上交“紅包”3300萬元,人均近5000元;天津市披露的數據表明,370人上交10萬餘元“紅包”,人均不到300元;西藏人均達9000元。
  “沒有權力的人不會收到紅包,紅包首先是對權力的靠近和腐蝕。”中央黨校研究室教授辛鳴認為,長期以來,這種官場潛規則一度登堂入室,領“紅包”辦事成了“明規則”。
  “掌握審批權、有權對稀缺資源進行分配的部門,往往有收受紅包和購物卡的腐敗風險。一些人把收送紅包當做人情‘潤滑劑’,結果是搞壞了黨風,形成不良風氣和社會文化,形成極其惡劣的社會毒瘤。”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蔡志強說。
  違紀案例一大堆,“紅包”依舊熱銷
  被通報的紅包案例可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:
  “保護費型”。2013年初,廣東鶴山市委常委梁某帶領鶴山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盧某等12名市直機關單位幹部,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商的宴請,並各收受1萬元紅包。
  “蛀蟲型”。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,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“會務費”等名義虛列支出,實際將公款用於購買購物卡和接待等。
  “藉機斂財型”。天津下屬某郊縣幹部楊某借女兒結婚之機,收受同事朋友禮金8.9萬元。
  據瞭解,除了上述通報的案例,近來在反腐高壓下,“紅包”新伎倆層出不窮。包括‘微信紅包’在內,一些新的腐敗載體隱蔽性更強,已經成為新焦點。而記者國慶期間在北京各大商場的門口仍看到,不時有人向顧客收購各種禮品卡獲利,他們的目標客戶通常是一些官員家屬和國企員工。
  收紅包性質等同受賄,卻未入刑
  整治活動取得了巨大成績,同時也暴露出了各地情況的差異和一些不足。記者在目前公開的30餘個省區市教育實踐活動成績單中看到,僅有5個地方曬出了上交“紅包”的金額,其餘地方只是曬出了上交人數,違規細節鮮有提及。
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任建明說,一些地方在反腐信息公佈上遮遮掩掩,中央層面可及時跟進政策要求,將“紅包”治理常態化。在強化幹部“不敢腐”觀念的同時,向“不能腐”“不想腐”邁進。
  此外,不少專家認為,將收受“紅包”入刑也是解決問題的途徑之一。“收紅包就是受賄,送紅包就是行賄,尤其是一些企事業單位,更加應該明確。”任建明說。他建議,將公職人員收受禮金進一步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疇。“要從根本上遏制‘辦事就要給人好處’的風氣改變部門、崗位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”。任建明說。 據新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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